原帖由 yehgilly 於 2009-2-2 08:28 PM 發表 
, K0 A' g; F: f) S如標題& F* k: }) T0 c7 ~0 p
想請問有人知道H1的綠卡申請流程?? T* L: R1 |8 V' |' t ?/ }
謝謝
1 M* J0 l! P2 b! Q' P1 i* o& m4 x k
) S# r& O% b( ^0 E: a, \) F1 C6 f. D8 B
1 |6 H# h. I* F$ A2 g- N9 l1 }' _+ F6 ^' T7 S
希望,以下我個人的經驗回覆,對你會有幫助。) Y M$ x; S/ o2 t
留學生完成學業畢業後,想藉由職業移民繼續待在美國,或者想累積美國工作經驗的人,都必須透過申請 H1b 工作簽證,完成所謂的『美國夢』。取得 H1b 之後,又是另外一階段的長期抗戰。如果想移民美國,就只有靠雇主( Sponsor) 代為提出綠卡申請;如果申請人條件夠好,也可以以『自己申請自己』的模式提出綠卡申請( 例如: EB1 資格)。
2 ^ j, n' p: ?8 Y' E/ P" C, h( m多數的台灣留學生屬於 EB2 或 EB3 的職業移民申請資格。總括來說,EB2 需要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外加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而 EB3 需要學士學位。至於 EB1 所需要的資格為: (1)大型企業高層主管(2)著名的教授及研究人員,並為國際公認在學術界具有傑出地位者(3)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必須有美國就業的證明。5 m5 s: a9 h. C8 E, G1 p0 U3 x
: o, a# w. d1 `1 m0 J, w
===0 ~ T c( ?- `( v4 q8 o# R
& g8 F+ z3 m" B, Q- N
或許你會問:什麼時候提出綠卡申請是最恰當?其實,綠卡申請與否最關鍵的還是在於『雇主意願』與『公司穩定性』。為什麼這麼說!因為 (1):沒有雇主願意擔保,綠卡的申請就變成不可能的任務,除非你是屬於第一類特殊人才就可以自行申請免雇主擔保。因為 (2):一旦提出綠卡申請,該期間到提出 I485 調整身分180天是不得更換雇主,就算可轉換雇主也必須要優於原雇主給付條件。
- |, K ~8 @0 K% }7 j+ U7 m M \) T. K6 I, G* Z$ D$ s: j, a6 [
, d: X: ?# `0 B# U" E, z如果要用精準的文字說明雇主、自己與綠卡三角微妙關係,應該是:綠卡申請人= 企業與雇主;綠卡受惠人= 自己。如果沒有企業與雇主的擔保,又哪來的綠卡?這也就是為什麼一旦遭遣散、開除或自願離職,原先綠卡的申請案件也將宣告終止。, m. z7 T' ` v
6 D; x5 r7 M- q. n
* q# w/ k5 A0 n4 U
綠卡的申請程序相當的繁瑣複雜,從一開始提出辦理勞工纸到最後的調整身分,快則1年內、慢則等上5、6年也不足以為奇。期間,也要觀察排期進度( 目前台灣的職業移民: EB2 沒有延遲,EB3 的排期卻停留在 2005年五月)
6 V/ o! W' ~6 h7 _4 @9 d# U2 Q# ], ]3 L: S
===; r+ I3 {+ K2 h: K, Q' L, h7 h
1 R) A J; R4 K" v4 o1 D* R
申請職業移民綠卡的三關:% L+ |6 z& X( H `% x0 Q
(1)勞工部審核,辦理Labor Certificate (勞工證 )。
; V! ^9 ~& [" x' u: Q5 Q(2)勞工證獲准才可由雇主遞出I-140的申請書。
8 _$ Y' l) ?3 R- q- z- N(3)I-140獲准才是I-485調整身分申請綠卡的開始。: A! n) Z# L8 S, T4 x
※除了EB-1傑出人才 ( 例如:獲得諾貝爾 、奧斯卡獎項、運動或演藝專才)不須透過雇主申請而可自行提出,其餘的申請人都必須透過雇主擔保申請。
$ r+ `9 e7 @# e% O& P7 E以上三關,都必須關關難過,關關要過!!!6 q( J, s/ H. E/ V% h- y! ~8 t3 e+ f
# j7 [9 B8 V! ~+ `& X4 a5 J, d3 |& `# x7 ~- X
《什麼是 Labor Certificate?》
. L- |) y# ]3 I' ?雇主必須公開徵才( 在報紙、網路與內部張貼)長達30天,30天後要將所有因徵才廣告而來的應徵者資料,詳加整理與說明為何不能聘雇的原因。接著送往勞工部審核,目前約需4-8個月才會有答案。這部分主要是審查,該公司該職缺為何會需要聘雇外籍工作者,並且針對其學經歷和工資一併審查。
& E ~' d3 `# @* w4 n& v, c申請勞工纸作用:證明該外籍人士符合勞動短缺市場需求。並且該外籍工作者所從事的職業,是在美國找不到有本國的合格工作者。 且由該外籍工作者來做這個工作,將不會對美國本國從事相似職業的工作者之工資與工作條件帶來影響。
' X6 H s- G/ s) K; F2 J1 z
: [7 F4 v0 M5 t3 v1 i ?: k5 e5 n: ?
《什麼是 I-140?》
1 n( j T% B- hI-140 主要是審核雇主 ( 企業 ) 營收狀況,以證明美國雇主是有能力支付工資。並且雇主還需提出聯邦稅表、財務報告書、銀行往來明細與年度營收報告等資料作為證明。之後會同勞工纸正本一并向 USCIS 提出申請。
9 N4 T! b3 _. v4 X, r1 @網路訊息或部分律師大都告訴當事人,I-140 與 I-485 可以同時提交 ,前提是 I-485 排期已到。其實,倘若雇主所提出的財務報表不是很理想,在此個人建議先提出 I-140 申請最為保障。因為,一旦提出 I-485轉換身份申請,即表示即將失去 H1-B保護傘。倘若,I-140審核結果為無法批准,這時候非旦失去 H1-B保護傘,還可能被迫立即離境。而整個綠卡申請也將宣告終止。% h0 R2 u: L X+ J1 ?
+ }- n. _8 g! Y% Y3 {1 d; Y; V+ k d+ n- j; b9 H6 z0 P
《什麼是 I-485?》' G* U9 l% x- i) v4 ^. x
能夠捱到遞出 I-485申請書,即表示已經走到綠卡申請的最後一道關卡。5 g( x i% H; F9 Q" C5 O5 I5 r, R
I-485 主要就是在審核申請人本身,非雇主( Sponsor )。3 a; ~- K z6 M; m& n) g/ i |, Y
2 i' F, a) W: r+ m" d( n: p( P' U申請 I485 所需要的文件:1 ~! @9 y+ W; t" s
- I-140 批准信。
- 歷年來稅單與 W2 Form。
- 聘僱契約書。
- I-94 / I-20 / OPTA / H1-B 等文件。
- 體檢 ( 必須到移民局認可的醫院 )。
- 個人照片。
- 英文版出生證明公證(台灣戶籍謄本英文版亦可)。
- 有配偶者,另外提交 H-4 核准文件,配偶出生證明公證、個人照片、體檢與結婚證書。
- 等候移民局通知打印指紋。
6 v( H; G) M, X必須回答的問題:
7 Z$ t% u( _. X' c, C( M# p- 合法使用的全名
- 或者曾經使用過其他名字
- 出生地
- 生日
- 國籍
- 社會安全碼
- 曾經有婚姻者需要提供配偶資料與結婚地點 ( 年與月都要列出 ) 到何年何月結束
- 已結婚者需要提供配偶的個人資料
- 需要提供較早的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明
- 提供自己雙親的資料
- 必須回答過去的五年居住地,很詳細的年月份
- 必須回答過去的五年雇主資料,需要提供雇主的地址與名稱、很詳細的年月份與職務名稱
- 如果你現在還是全職的學生,必須提供過去五年詳細的學校資料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