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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11me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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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H-1B申請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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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meiyi 發表於 2010-3-4 12:5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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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10:31:45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

2009年的H-1B申請從2009年4月1日開放申請以來一直到12月份才用盡所有名額,這是由於經濟形勢不佳,美國當地僱主紛紛無奈放棄聘用外籍員工,另外失業率不斷攀升,為了保護本土美國員工利益,移民局對H-1B申請的審批趨向嚴格。因此我們建議有機會找到工作,並得到僱主支持的H-1B申請人更加要注意自己身份的有關事項,以免在等待申請H-1B或者等待申請審核過程中出現身份上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H-1B工作簽證是一種讓專業人才在美國從事專業工作的短期非移居簽證。許多在美國從事高科技研究專業的理工科國際學生是美國科技企業需要的人才,但近年來美國經濟低迷,某些科技公司一時無法支持他們的H-1B申請,有鑒於此,美國國土安全局在2008年的4月4日頒布一項新的規定,該規定延長了理工科學生畢業後的實習期,從原來的12個月延長至29個月(近2年半的時間)。該規定目前只適用於自然科學,技術,工程, 數學(總稱STEM: Science, technology, mathematics, and engineering)類的學科,不包括社會科學、商學(social science, business)等學科。這項規定提出後,暫時緩解了理工科國際學生就業的困境,他們可以在12個月正常OPT結束之後,要求延長到29個月。
  除此之外,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局也在2008年4月4日發佈的條例中 (Interim Final Rule) 規定,H-1B的申請人在4月1日遞交H-1B申請之後一直到9月30日,這一段等待H-1B批准期間內,在美身份都是有效狀態。但需要注意的是,H-1B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必須具有合法身份(比如F-1/OPT)。這裡需要說明一點,對於學生簽證來講,合法身份包括簽證到期後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 ), 寬限期內允許學生在這60天內合法的滯留美國,準備回國的各種事宜。但在這60天的寬限期內,申請人是不允許工作的。
  但從實際上來講,有一些申請人的F-1/OPT身份很可能在申請H-1B過程中到H-1B身份正式生效這段時間內到期。那麼這些申請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我們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類:申請人的OPT 實習期 在10月1日後才會過期,並且10月1日之前申請人按照OPT的規定,在一家公司或機構實習。這裡面包括許多在美國獲得理工學位的申請人,理工科畢業的F-1學生OPT實習期可以延長至29個月。這樣申請人是不需要擔心自己在H-1B簽證生效之前的身份問題的,如果H-1B獲得批准, 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申請人的身份便會自動轉為H-1B。
  第二類:申請人的OPT實習期在4月1日到10月1日期間過期:根據國土安全局的條例,如果H-1B申請獲得批准,這樣的申請人OPT工作許可將會自動延長至2010年9月30日,從2010年4月1日到2010年10月1日的這一段等待期間內,申請人既可以美國合法的居留也可以為僱主繼續工作。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的OPT將在2010年7月15日到期,申請人4月1日遞交了H-1B申請,並獲得了批准,申請人的工作許可自動會延長到2010年9月30日,在2010年10月1日申請人的H-1B正式生效後,申請人的身份也將自動轉為H-1B。
  第三類:申請人的OPT實習期在2月份到4月1日時間過期:如果申請人是符合移民局規定的STEM範圍內的理工科學位畢業生,則可以申請延長OPT。但如果申請人是學習社會科學、商學的國際學生,其OPT則無法延長,那麼這樣申請人應當如何應對自己的身份問題呢? 以下我們提供一個範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申請人吳先生,在美國某大學獲International Marketing的碩士學位,但其OPT已經在2010年的2月15日到期,不過吳先生在2010年1月份已經找到了一家中型企業,並且僱主願意僱傭他,並準備為他在4月1日向移民局遞交H-1B申請。由於吳先生的OPT結束後有60天的寬限期,因此吳先生在2月15號到4月15日之間仍然可以合法在美國居住,如果之後僱主在4月1日為其申請H-1B並且得到批准,那麼吳先生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便可以延長至2010年9月30日, 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吳先生便可以為其僱主工作了。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像吳先生這樣的申請人,由於OPT的過期日早於H-1B申請遞交日,其工作許可是無法延續的。換一句話說,這一類的申請人可以在合法的在美國居留等待H-1B批准,但不可以在美繼續為僱主工作。
  第四類:申請人OPT實習期在2月份之前就過期:這樣的申請人必須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如有必要,申請人需要首先轉換身份。例如,必須找到學校,延續F-1的身份,或者有家庭的申請人可以轉換成H4或者F2。這樣的申請人需要保證在4月1日遞交H-1B申請的時候,在美國的身份是有效的。
  以上我們分析的大部分情況都是申請人獲得H-1B批准,能夠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直到10月1日H-1B身份正式生效。但是,由於移民局審批H-1B申請越來越嚴格,如果H-1B申請最終沒有獲得批准,申請人就必須另外安排好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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