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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11me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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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I-140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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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meiyi 發表於 2008-6-19 10:0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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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USCIS)於近日確定,將從2008年6月16日恢復部分I-140申請的快速處理服務。根據快速處理服務的規定,在申請人繳納額外的$1000的情況下,移民局會在申請提交後的15天內完成對申請的審理。2007年7月2日,移民局暫時停止了所有I-140申請的快速處理服務。  大家知道,H-1B的最長期限一般是六年。但是,如果H-1B持有者的I-140申請已經得到批准並且由於該申請人出生國的排期倒退而目前沒有移民簽證名額(即不可遞交I-485申請),H-1B持有者可以在六年期限以外申請每次三年的延期。
  從2008年6月16日起,移民局將開始接收申請I-140快速處理的I-907申請,在提交I-907申請時:
  受益人需要是H-1B身份;
  H-1B身份將在60天內滿6年期限;
  僅僅適用於根據AC21 §104(c) 的在I-140申請已經批准情況下的H-1B的三年延期;也就是說,申請人需要I-140申請的批復件來提交H-1B的三年延期。
  此規則不適合 AC21 §106(a) 中H-1B申請以一年為期限的延期。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可以申請以一年為期限的H-1B延期,申請人不可以使用這項新規定來提出I-140的快速處理。
  在處理這樣的申請時,移民局會有一些限制條件,如果具體的申請在提交時不能滿足移民局的規定條件,就會被拒絕。為了向移民局證明申請符合資格,申請時必須提交:
  受益人的I-94出入境記錄表格,以證明受益人當前的H-1B非移民身份;
  受益人相關的I-94表格、H-1B或者L簽證申請的收件以及批准通知等;
  在I-140已經提交的情況下,相關I-140申請的收件通知;以及,
  如果是EB-2或EB-3類別的申請,還要提交勞工證的批准信。
  在以下情況下,I-907加速申請處理和快速處理費用會被拒絕和退還,但I-140申請會按照常規收件處理:
  沒有能夠提交上面提到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
  I-140的提交不符合I-140申請處理中心的管轄;或者
  受益人的H-1B延期申請符合AC21 §106(a)的限制條件可以進行以一年為期限的延期。
  I-907快速處理申請可以和I-140職業移民申請同事提交,也可以在I-140提交後單獨提交;但I-907表格不能進行E-filing。
  當前只接收這一種情況下的I-140申請的快速處理,是因為移民局對自身處理能力的考量。當然,移民局會繼續在工作人員處理能力的基礎上,考慮增加其他類別的I-140申請的快速處理服務。相關新的變化會在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上公佈。
  請注意,在2007年7月2日之前,移民局對以下類別的I-140申請提供快速處理服務:
  EB-1(a)特殊技能人才; 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EB-2類除NIW外其他申請
  EB-3 所有類別
  也就是說目前這項新的政策也僅適用於這些類別的I-140申請。NIW的I-140不適用這一新政策。NIW申請人即使符合本文所列出的條件,也不能提出快速處理的申請。
  實際上,我們所最近一直在呼籲和推動移民局恢復I-140快速處理。我們在我們事務所的主頁上(www.hooyou.com) 提供了一個聯繫國會議員的模板。很多讀者已經通過它聯繫了所在地區的國會議員。移民局恢復部分I-140的快速處理是一個可喜的變化。請訪問下面的鏈接繼續推動移民局全面恢復I-140的快速處理: Help Us Push USCIS to Resume the I-140 Premium Service


2008-06-18 15:39:47 張哲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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