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H-1B名額從2007年4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但是,新申請的H-1B需要等到10月1日才開始生效。根據移民法8CFR.214.2 (h)(9)(i)(B)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H-1B生效之前6個月開始遞交申請。也就是說,雖然H-1B申請在10月1日之前獲得批准,但是申請人需要等到10月1日才能以H-1B身份工作。5 X2 u i* P5 }# h
# {* d* I4 g# w& N5 W0 X' w# M" w 如果國會不增加H-1B名額,2008年度的H-1B名額預計會非常緊張。H-1B名額分為二部分,一是每年65000個常規名額,二是為具備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另外準備的20000個名額。2007年度的65000個常規名額早在2006年5月26日就已經用完,其後20000個附加名額也於2006年7月27日告磬。鑒於這種情況,今年不少公司和申請人都希望儘早遞交H-1B申請。我們事務所已經收到幾個公司的申請資料,要求我們在4月1日遞交申請。我們估計今年的H-1B名額會比去年更快用完,申請人務必要及早準備。; s0 U3 q9 D1 \6 q* A( _' h, S4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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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H-1B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需要等到2008年10月1日H-1B身份才能生效。在此期間,申請人必須維持在美的合法身份。比如說,申請人現持F-1簽證,OPT到6月1日期滿,雖然6月1日之後,申請人還有2個月的Grace Period可以在美居住,但是2個月之後(也就是8月1日)申請人的H-1B身份仍然沒有生效,申請人在8月1日和10月1日之間需要保持合法身份在美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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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1 n6 n: ]) H# |1 P' } 面對這種情況,申請人有2各選擇,一是出境等待;二是在美保持合法身份。如果申請人出境,申請人則必須到當地美國領事館面談獲取H-1B簽證。如果申請人決定留在美國等待,則必須保持合法身份。單身的申請人最好是保持F-1簽證。已婚的申請人,如果配偶屬於F-1簽證或H-1B簽證,申請人可以申請F-2或H-4。2 J( F; n. w% s, b& t+ m0 y5 K* K
8 y! Z5 V& D, ` 如果申請人的OPT身份無法讓申請人合法在美國居留到10月1日,申請人現在就應該著手準備OPT過期之後的身份問題。單身的申請人應儘快聯繫學校,獲得# s6 k2 w( c8 \0 \( S8 @
/ Y3 X0 A4 P4 u! `1 S) s+ f I-20;需要轉為F-2或H-4的申請人應該在1,2月份就遞出申請。在遞交H-1B申請資料時,申請人應同時遞交有效的I-20,或F-2/ H-4的批准通知(如果尚未接到批准通知,F-2/ H-4申請Receipt)。& z9 I% ?/ T ~+ _
* n, N% F, @; s6 @" f, Y- Z USCIS在審批H-1申請的時候,如果發現申請人的合法身份將在10月1日前過期,USCIS一般會有2種處理方法:一是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說明申請人將以何種身份合法等待H-1B批准;二是直接批准H-1B申請,但是要求要求申請人在10月1日之前去境外簽證。所以,申請人如果需要在10月1日之前維持和法身份,申請人現在就應該積極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