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暫時開放的2007會計年度的I-485收件,18日正式截止,職業移民身分轉換,從17日起,所有的2007年會計年度的職業移民申請全部沒有名額,移民局不會收件。- Z, K! c7 l. i8 s
: z6 f; D# s' T) _. j4 h
而從7月16日起,職業移民申請綠卡的多項政策已發生重大改變,例如I-140表只是180天有效,且不能替換申請人,申辦勞工證明的所有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其中包括律師費。( v+ C; {4 g! E
2 B0 m4 z! a# y# z
聯邦勞工部今年5月發布規定,批准後的勞工證受益人,從7月16日起,不能替換受益人。由於批准的勞工證上並無申請人姓名,在7月16日之前,只要不同受益人的學歷、經驗、工種等需要符合的條件非常相似,在提交I-140時,雇主可以替換或者變更申請的受益人,從而利用比較早的「優先日期」,對趕上排期的進度很有幫助。/ b2 K( T2 G* k* r
B& k+ W, Y: Z4 \同時,從7月16日起,I-140只有180天的有效期,即從勞工證批准之日算起,180天內必須提出I-140的申請,否則勞工證即失效,在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勞工證,也從16日算起,在180天後失效,時限是至2008年1月12日。" [% i$ |* ?+ G
1 F+ ], k7 V5 t) C3 L" j8 `
兩項規定對職業移民申請人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勞工證已被批准,正考慮是否提交I-140申請的申請人,須特別注意。
6 |1 K! _6 v0 |1 @/ Y. }3 M* O% ^: T8 G( v/ L
此外,勞工部還規定,受益人申請並取得勞工證明的所有費用,都必須由雇主支付,其中包括律師費用。* f3 z( m3 N8 ^6 G4 L6 [
: Q2 s0 _) V( K/ s0 t& s* e勞工部嚴格規定,雇主不能透過薪水扣發雇員的工資,以償還勞工證明申請費用,也不能有任何的私下交易,包括要求雇員寫私人支票給公司,勞工部都會進行查驗。勞工部表示,這是為了防止雇主以提供勞工證申請為由,向申請人收取一定形式的「好處」。勞工部亦禁止任何形式的出售、購買或是交還勞工證明申請。
3 W5 E$ I* p$ Q* j7 e4 u" b4 E+ ~ R, x. @2 s
勞工部稱,若雇主有違法行為,可以剝奪律師、雇主以及代理人申請勞工證明的權利,最長可被禁止申請勞工證六年,受益人也可能受懲罰,最長三年不能提交勞工證申請。! ^' q* U5 h0 y) }) Z+ q, G9 _% P
4 t# t, Q4 H; a# F& M# K9 T& H0 O9 C$ t5 _' z
" G: a$ I, g; G2 m; u6 o
2007-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