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暫時開放的2007會計年度的I-485收件,18日正式截止,職業移民身分轉換,從17日起,所有的2007年會計年度的職業移民申請全部沒有名額,移民局不會收件。. T2 H6 z' z3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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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7月16日起,職業移民申請綠卡的多項政策已發生重大改變,例如I-140表只是180天有效,且不能替換申請人,申辦勞工證明的所有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其中包括律師費。4 W* w% k% V5 L8 J" o' H
3 |( ? u% `# G& ~聯邦勞工部今年5月發布規定,批准後的勞工證受益人,從7月16日起,不能替換受益人。由於批准的勞工證上並無申請人姓名,在7月16日之前,只要不同受益人的學歷、經驗、工種等需要符合的條件非常相似,在提交I-140時,雇主可以替換或者變更申請的受益人,從而利用比較早的「優先日期」,對趕上排期的進度很有幫助。8 v1 s6 A( t0 z% v, B# v- R
, B7 b7 o1 O6 ~同時,從7月16日起,I-140只有180天的有效期,即從勞工證批准之日算起,180天內必須提出I-140的申請,否則勞工證即失效,在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勞工證,也從16日算起,在180天後失效,時限是至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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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B1 G" |, O. p/ w. F兩項規定對職業移民申請人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勞工證已被批准,正考慮是否提交I-140申請的申請人,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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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w) ]+ ~2 ?' X% X4 M此外,勞工部還規定,受益人申請並取得勞工證明的所有費用,都必須由雇主支付,其中包括律師費用。* j$ r8 h0 t& p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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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嚴格規定,雇主不能透過薪水扣發雇員的工資,以償還勞工證明申請費用,也不能有任何的私下交易,包括要求雇員寫私人支票給公司,勞工部都會進行查驗。勞工部表示,這是為了防止雇主以提供勞工證申請為由,向申請人收取一定形式的「好處」。勞工部亦禁止任何形式的出售、購買或是交還勞工證明申請。) ?! f( d; N# r5 P; K4 S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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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稱,若雇主有違法行為,可以剝奪律師、雇主以及代理人申請勞工證明的權利,最長可被禁止申請勞工證六年,受益人也可能受懲罰,最長三年不能提交勞工證申請。5 K1 n; w) }& ~. g0 K& ?3 {9 [+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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